工作中的蒋丛仁。
中国湘乡网9月4日讯(湘乡融媒记者:吴笛 周含)蒋丛仁是湘乡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执行工作。在法院工作13年来,他始终秉承忠诚担当、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敢于攻城拔寨,被省高院与省人社厅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记者见到蒋丛仁时,他正忙着办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厚厚的案卷堆满了办公桌。2018年,因工作需要,蒋丛仁岗位调整到执行局。在这里,他把自己当做一名“新兵”,边钻研业务知识,边虚心求教,很快完成了从民事法官向执行法官的角色转变,成长为同事眼中的“办案能手”。
今年7月,蒋丛仁接到一起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7月,江苏某新能源公司和湘潭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两份《油品购销合同》,但江苏某新能源公司未按照合约提供石油,湘潭某石油公司将其起诉至湘乡市人民法院。经生效判决确认,解除双方两份购油合同,并由江苏某新能源公司退还湘潭某石油公司货款,支付相应违约金,但江苏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接到案件后,蒋丛仁立即组织法院精干力量率队前往江苏某新能源公司。“被执行人身处外地,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我们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丛仁说。
蒋丛仁和同事在企业调查。
在办案过程中,蒋丛仁了解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股东沈某某的丈夫顾某某,但顾某某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拒绝执行。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蒋丛仁向顾某某释明相关法律关系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持续两天的沟通与协调,最终被执行人江苏某新能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湘潭某石油公司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目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非常感谢湘乡人民法院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湘潭某石油公司负责人阳某某说。
“你们的事就是我的事”,这是蒋丛仁常对当事人说的话。办案时,他始终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为当事人挽回最大损失。“执行工作就是维护老百姓利益的工作,所以在执行过程中,要始终怀着一颗为民办实事的初心。”蒋丛仁说。
案件的执行是一个团队配合的过程,且经常会面临任务重、积案多、压力大等情况,蒋丛仁总是带头作表率,挑难办的案件办、选难做的事情做,善啃“硬骨头” 案件的他,任职以来成功化解了近300件旧案、难案。在他的带领下,湘乡法院涉黑案件执行到位率达75.06%、涉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近 90.98%、涉恶集团案件执行到位率近70%,专项工作核心执行质效指标名列湘潭各基层法院前列。“下一步,我将持续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改革力度,从源头治理执行难,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实效。”蒋丛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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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谭力彰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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